喀麥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吸引國內和國外投資的政策,以促進本國經濟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更加活躍與繁榮,其中包括喀政府2013年12月16日頒布的《喀麥隆經濟區法》。與其它鼓勵投資措施相比,該法律具有獨特性質和價值。不過,該法律的實施政府法令目前尚未出臺。
“農業極點”(agropole)指的是在一個地理區域內入駐企業的總體,這些企業在進行生產、加工和銷售特定的動物、植物、漁業或林業產品活動時保持著功能關系。“經濟區”與“農業極點”的區別在于,入駐特定“經濟區”的企業之間可不存在功能關系。
從空間上來說,“經濟區”是由一個已“三通一平”的、經過整治的、社會基礎設施齊備的地理區域,或多個區域集合,設立“經濟區”需要具備一片較大的地理空間。
可設立“經濟區”的區域包括:農業區、手工業區、商業區、免稅區、工業區、物流區、服務活動區、技術活動區、專業化區、農業極點、技術極點、科學與技術極點、競爭力極點、旅游綜合區等。
同時也可設立“混合經濟區”,在不同領域從事活動的企業可同時入駐一個共同空間。而這通常是村莊經過幾年發展之后并逐步演變成居民數量眾多的大城市,并且大部分居民在入駐企業工作,“經濟區”因此可創造成千上萬個直接和間接工作崗位。
成立“經濟區”主要目的是吸引投資者,喀政府制定鼓勵投資政策,吸引企業入駐“經濟區”,企業的投資成本、融資成本和出口成本都將顯著下降。
“經濟區”的推廣人和管理者將享受最優惠的稅收政策,入駐“經濟區”的企業也有權享受最優惠的稅收政策,具有企業入駐審批權的部門和機構包括:公共交通部門、港口部門、地產與地籍部門、通訊部門、水與能源部門。
“經濟區”的推廣人、管理者以及獲準入駐企業可在“經濟區”內設立各自所屬的通訊網,并可配備自有裝備以滿足自身的通訊、水和能源需求。
已獲準入駐工業免稅區并持有效合格證書的企業可在兩年內申請享受《喀麥隆經濟區法》所規定的優惠稅收待遇,如超過兩年時間這一期限,按照喀行政決定原則,上述企業將享受普通法所規定的稅收待遇。
“經濟區”的整治應在喀領土可持續整治方案總框架下進行,“經濟區”的所有整治方案應包括社會設施內容。
喀“經濟區”不歡迎“冒險家”:國家及其分支機構、權力下放地方行政機構、商會、雇主組織、國立大學和高級私立教學機構等法人可申請成為喀“經濟區”的推廣人,喀政府將負責相關審核工作。
在推廣人缺位的情況下,“經濟區”促進署可在新推廣人上任前承擔“經濟區”的管理工作,其管理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附:喀經濟、計劃和領土整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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