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贊比亞目前開發區的基本情況
贊比亞目前尚無在運行的經濟區。2001年,贊比亞政府決定啟動出口加工區項目,并于同年頒布了出口加工區法案。2002年年底,贊比亞成立了出口加工區管理局(Zambia Export Processing Zones Authorty,ZEPZA),具體負責規劃和制定實施細則,審批在出口加工區的投資和開發申請。然而,因為沒有經驗,缺乏明確的政策支持,截至目前雖已有10多家公司申請在加工區內設廠,但還沒有一家被批準,所以出口加工區已處于名存實亡的境地,政府也正在制定“多功能經濟區”(Multi- Facility Economic Zones, MFEZ)計劃,打算以之取代出口加工區。
二、贊比亞《出口加工區法》的有關內容
按照《出口加工區法》,出口加工區項目由贊比亞出口加工區專委會進行管理,旨在促進在圈定或者說是獨立區域內以出口為目的的投資活動,這樣的區域可以設定在全國任何地方。在出口加工區內,新老投資者都可享受到經濟政策和取得營業執照、許可證、相關設備方面的雙重優惠。由此,確保出口加工區的投資者可以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加快建設,進行更有效的管理與經營。
適用范圍:
贊比亞出口加工區專委會向農業、農產品加工、機械制造、出口加工區開發等領域主要以出口為目的的公司頒發營業執照。從事與農業、農產品加工及機械制造無直接關系的商業活動的公司,不適用出口加工區法。
優惠政策:
出口加工區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所有獲準在出口加工區內經營的公司,無論區域開發商還是企業,都可以享受出口加工區法案規定的公司收入稅和特許稅的豁免。其中,公司收入稅包括:股息所得稅、利息所得稅;特許稅包括:原材料、秧苗、機器、半成品、資本貨物及服務進口稅;進口增值稅以及國產稅。
經營活動:
對于出口加工區內的經營活動,由客戶處買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或由客戶提供給出口加工區的服務,即使經出口加工區出口,也應被視為從原客戶處出口。因此,投資者/開發商可享受從客戶處購買這些貨物或服務的增值稅或國產稅的退稅權;經由出口加工區賣到客戶處并在客戶處使用的貨物或由出口加工區提供給客戶處的服務應被視為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被進口給客戶處。因此,投資者/開發商須支付所售貨物的關稅、增值稅以及國產稅。
申請程序:
按照規定,欲在出口加工區內投資的投資者應提交一份出口加工執照申請表,表上應注明如下信息:
● 將從事的經營活動
● 生產及產品工序
● 申請地點
● 目標市場
● 投資水平
● 雇傭人數及對人力資源的培養
● 出口級別
● 技術轉讓(傳播)
● 對贊比亞經濟發展的促進
投資者將在提交申請后30日內得到獲準通知,通知附有一封同意信,寫明執照的情況。依照法案第十九條的規定,出口加工區執照以出口加工區第四號表格的形式頒發,有效期10年。
投資者應于出口加工區執照頒發后一年內開始履行所申請的項目,否則,專委會將會終止或撤消其執照。執照的合法性必須以及時交納年費和季度、年度報表為基礎。
對于申請成為出口加工區開發商的,需交納一份申請表及一份商業計劃書。經開發商同意,根據出口加工區法案第十四條,部長頒布法律文書宣布某經營場所或地區為出口加工區。因此,開發商的許可應隨法律文書一起頒布。
出口加工企業只能在宣布為出口加工區的特定場所或區域內進行經營。
出口加工區種類:
經過允許的出口加工區有以下兩種,并可在全國任何地方開辦:
1、獨立出口加工區
獨立出口加工區即一個單獨的公司既作為出口加工區開發商,又作為出口加工區企業。公司既擁有開發許可證又擁有出口加工區執照。
2、工業園
工業園是某個公司為了建設多個出口加工企業而興建基礎設施的地方。出口加工區可以是一個工業園、工廠區或者某種特區,等等。
收費:
提交申請或更新出口加工區執照時,企業需交納1,375,000克瓦查不可歸還的費用。匯率5100克瓦查=1美元。
依照法案第十九條規定,開發商許可證以出口加工區第三號表格的形式頒發,有效期10年。
許可證和執照的研究頒發:
贊比亞出口加工區專委會執照頒發委員會每月舉行會議研究開發商許可證和出口加工執照的申請書。申請書最晚應于月會召開前一周提交。投資者必須提供詳盡的信息以便專家對投資計劃進行評估,在提交委員會集體研究前對之形成一定的認識。一旦申請通過,在出口加工執照或開發商許可證頒發前,投資者應每年為上述兩證分別交納6,500,000克瓦查和13,000,000克瓦查的費用。
其他規定:
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必須有不低于80%的產品用于出口。出口加工區出售貨物給贊比亞境內的客戶,被視為普通進口活動,有義務交納關稅和其他稅收。
三、贊比亞“多功能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內容
2005年,贊比亞開始著手制定“多功能經濟區”(MFEZ)發展計劃。2006年1月13日,贊比亞總統姆瓦納瓦薩在贊比亞第九屆國會第五次會議開幕時宣布,政府將很快向議會提出議案,建立“多功能經濟區”,取代“出口加工區”,推動企業在“多功能經濟區”投資,刺激外國投資于贊比亞制造業。擬計劃建設的“多功能經濟區”將具備所有制造業經營活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是兼容出口和國內工業的特殊工業區。政府計劃先確定兩個經濟區,分別位于盧薩卡市和恩多拉市,每個經濟區將撥給1000-2000公頃土地,打算于今年成立贊比亞發展署(Zambia Development Agency, ZDA),由該署來對所有在經濟區內運作的項目進行管理。在MFEZ中建立的公司,在其建立的頭五年內,不收取紅利稅,所得稅只按利潤的50%收取,進口機器和設備過程不用繳納任何關稅。此外,資本再投入和基礎設施建設可以100%抵免稅款。目前,贊比亞成立了一個專業的委員會負責MFEZ法規的制定,主要由商貿工部負責,其主席由總統特別事務助理塞巴斯蒂安·科皮蘭達(Sebastian C. Kopulande)先生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