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亞海關簡介
坦桑尼亞海關全稱為“坦桑尼亞稅收局關稅與消費稅部”(customs and excise department of Tanzania Revenue Authority)。它在稅收局中與征收增值稅、收入稅以及其它稅收的部門并立。坦桑尼亞稅收局局長被稱為General Commissioner(總專員),海關的關長被稱為Commissioner(專員)。
坦桑尼亞稅收局地址(即Tanzania Revenue Authority Headquarter):
關稅與消費稅部地址:Mapato House Dar es Salaam稅務總局馬路斜對面,當地人稱long room,此樓一層為海關服務大廳
坦桑尼亞稅收局網址:http://www.tra.go.tz/
1. 海關征稅
坦桑尼亞海關對進口貨物按照已公布的稅率表征稅,出口貨物一般不設關稅。在征收關稅的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涉及的消費稅。因此,經過海關征稅的商品,一經提出即可直接進入市場銷售和流通。海關上稅的增值稅發票,可作為抵扣增值稅和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依據。坦桑海關依據坦桑財政部的批示對于生產設備的進口增值稅實行緩征。當設備投入生產后,再由增值稅征收部門從產品應收的增值稅中逐步扣除。
2. 保稅區和貨物轉運
坦桑尼亞在港口設有保稅區。其進口貨物在報關進口之前,可以存放于港口保稅區。貨物在報關前如果繼續轉運其它國家只收取保存費,不征收關稅。如果報關進口后又申請再出口,海關只退增值稅,不退關稅。空運的轉運管理辦法和海運基本一致。通過坦桑陸路轉運到其它國家的貨物,要經過坦桑海關的批準,在海關的監督下經過事先確定的路線和運輸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入境和離境。在貨品出庫以后才上稅,并允許將庫內貨品免稅退回境外。
3. 坦桑尼亞保稅倉庫申請
公司基本要求:申請單位必須是在坦桑尼亞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保稅倉庫許可證申請手續:
a) 填寫表C 22;
b) 將填寫完整的表C22, 連同企業章程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cooperation),公司稅務登記證(INT certificate), 營業執照( business license)和保稅倉庫信息(plan of premises and situation) 一并交給坦桑尼亞海關專員Mr. Laowu (Commissioner of Custom and exercise) 審核;
c) 經審核批準后,前往坦桑尼亞稅收局交納保稅倉庫許可費 1500美元;
d) 填寫表CB3和CB6,并請當地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承保;
Private warehouse承保最低限額30億坦先令(約25萬美元)
General warehouse承保最低限額80億坦先令(約67萬美金)
e) 以上手續均辦理后,坦桑尼亞稅收局海關部簽發保稅倉庫許可證(表C23);
保稅倉庫后續管理細則與許可證的更新
請參考《2006年坦稅收局關于保稅倉庫管理細則的公告》和《海關政策及手續手冊》中第135頁―139頁。
注1:以上表格C22, CB3, CB6均可在http://www.tra.go.tz/East_Africa_Forms.htm下載
注2:Mr. Laowu (Commissioner of Custom and exercise) 私人秘書的: Ms. Manica Tel: 2117760
注3:坦桑尼亞稅收局關稅與消費稅部地址: Mapato House,
注4:《2006年坦稅收局關于保稅倉庫管理細則的公告》網址:www.tra.go.tz/documents/TRA%20Warehouse%20license.doc
注5:《海關政策及手續手冊》 網址:
http://www.tra.go.tz/Policy_and_Procedures.htm
4. 商檢
坦桑尼亞沒有設立自己國家的商檢機構,通常委托瑞士的國際商檢公司代為辦理進口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