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第09-261號法令批準免除獸藥生產商進口的有機化工產品的稅費。新法令就建立產品列表和質量狀況進行了規定。免稅只涉及農業和農村發展部指定的獸藥生產商進口生產獸藥所需的材料和產品。該法令指出,農業部的相關部門要對生產商提供的原料進口稅收和關稅豁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此外,根據法令第4條規定,免稅的進口原料和產品的消耗情況需向海關報明,方可獲得增值稅的免除。此外,進口的產品和材料必須附有一份分析報告,明確產品名稱(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商品名稱)及編號,其中主要包含生產日期、到期日期、生產商、產品的性質名稱(活性成分、防腐劑、添加劑染料...),劑型、劑量、類型的分析。此外,為了核查進口生產獸藥所需的有機化工產品的質量,進口商還要受到獸醫部門的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