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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區防汛應急預案
來源:網群國際    瀏覽:

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防汛、防臺風、防暴雨、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順德區防汛、防臺風、防暴雨、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佛山新城管委會,“兩德”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有關單位:

《順德區防汛應急預案》《順德區防臺風應急預案》《順德區防暴雨應急預案》和《順德區抗旱應急預案》業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反映。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我區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程序,科學、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有效防御洪澇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御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區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主要的編制依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佛山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的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在廣東省三防總指揮部、佛山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防汛搶險的現代化水平,確保全區防汛安全。

1.4.2實行全區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以防洪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防、抗、救、濟相結合的原則。

1.4.4按照流域、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

1.4.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機構與職責

區人民政府設立順德區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簡稱區三防指揮部),在省、市三防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協調全區防汛抗洪救災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設立鎮(街道)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所(簡稱鎮或街道三防指揮所),負責所轄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洪救災工作。

有防汛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洪救災工作。

2.1區三防指揮部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救災工作,其辦事機構區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區三防辦)掛靠在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2.2區三防指揮部組織機構

區三防指揮部由區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區委副書記、區長)任指揮;分管三防工作的區領導和其它區領導、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領導、區氣象局主要領導任副指揮。

成員單位(23個):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區武裝部,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農業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路局,容奇水文站,區氣象局,順德海事處,順德供電局,電信部門(中國電信順德分公司、中國移動順德公司、中國聯通順德公司)。

區三防指揮部根據防汛工作需要下設前線臨時指揮部,由三防包干地段的責任領導、區武裝部、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以及責任防守地段的鎮(街道)三防指揮所成員、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等組成。

區三防指揮部在非常時期組成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水文氣象組、技術指導組、防洪調度組、轉移安置組、搶險救災組、資金保障組、物資保障組、通信保障組、醫療衛生組、安全保衛與后勤保障組、災情統計評估組、防汛值勤組,協調全區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當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期間各組在區三防辦合署辦公,實行24小時值班(不需在區三防辦合署辦公的成員單位須在原單位24小時值班,隨時待命)。其組成和主要任務是:綜合協調組:由區三防辦任組長單位,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等單位參與。主要任務是:起草區委區政府領導、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主要領導有關講話;整理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會議講話記錄;起草上報省、市三防指揮部和上級黨政部門的重要報告;負責會議通知、文件、傳真收發、催辦督辦;及時掌握全區三防部門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情況、協助區三防指揮部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等。

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擔任組長單位,區三防辦、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電視臺順德分臺、佛山電臺順德分臺、佛山傳媒集團珠江商報社等傳媒單位參加,區委宣傳部屬責任單位。主要任務是:負責對汛情、災情和防洪搶險救災方面的宣傳報道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利用媒體向公眾發布汛情、災情、險情和防洪搶險救災工作的有關信息,并對有關的宣傳報道新聞稿件進行審核。

水文氣象組:廣東省水文局順德水文勘測隊任組長單位,順德區氣象局任副組長單位。主要任務:負責水文以及氣象監測和預報、警報工作,對災害性的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和預報,向區三防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水文、氣象信息,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洪水及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

技術指導組:由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任組長單位,專家組成員參與(非常時期的相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參與工程設計、施工的技術人員參加)。主要任務:負責水利工程搶險現場技術指導,對水利工程險情發展趨勢及控制進行研判,制定搶險技術方案并提供技術支持,供領導決策參考。

防洪調度組: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任組長單位,區三防辦參與。主要任務是: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批準的控制運行調度方案做好洪水期間水閘、泵站的運行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水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狀況及重點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狀況;當遇到超標準洪水或重大汛情時,擬定水利工程洪水調度方案,提供領導決策參考。

轉移安置組: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組長單位,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教育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管)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做好危險區域的人、財、物的安全轉移工作。

搶險救災組:區武裝部為組長單位,區公安局及各類搶險救災隊伍等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負責搶險救災工作。

資金保障組:區財稅局任組長單位,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單位參與。主要任務是:負責落實全區防汛救災經費的及時劃撥,并監督使用。

物資保障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任組長單位,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等單位參與。主要任務是:負責保障全區防汛搶險救災所需物資(搶險器材、石油、場地、醫藥、衛生、糧食以及照明等)。

通信保障組:中國電信順德分公司任組長單位,中國移動順德公司、中國聯通順德公司參與。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集合技術維修隊伍,對關鍵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區三防指揮部等重要部門的通訊暢通無阻。當通訊設施遭到破壞而造成較大面積通訊阻斷時,應及時使用機動應急通訊系統,作為公眾通訊網的延伸和補充手段。

醫療衛生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任組長單位,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參與。主要任務是:組織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對傷病員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對現場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安全保衛與后勤保障組:區公安局任組長單位,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任務是: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防汛車輛調度、道路交通秩序、后勤生活、接待服務、環境衛生、會務管理等有關保障工作。

災情統計評估組: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任組長單位,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農業局等單位參與。主要任務是:負責收集災情,進行實地調查,對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農作物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并及時匯總上報區三防指揮部。

防汛值勤組: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任組長單位,區三防辦參與。主要任務是:負責汛期人員值班安排,做好三防資料收集、信息報送,做好險情收集、匯報,以及三防文件的收發、傳送;完成區三防指揮部相關工作。

2.3區三防指揮部防汛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區防洪政策和制度;制訂并監督實施外江洪水防御、調度方案;指導、檢查、督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制訂洪澇災害的防御預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有關防汛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依法清除河道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防汛抗洪經費和物資的籌措、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區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

2.3.1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防汛職責

在區三防指揮部直接領導下,承辦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的防汛抗洪救災工作;I集防汛抗洪經費,負責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組織實施全區三防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2.3.2區三防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防汛職責

1)區委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區防汛抗洪救災的總動員和具體協調工作;核定區主要領導講話,負責將有關信息上報上級黨政部門,整理區委區政府會議講話記錄等。

2)區應急辦:負責協調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防汛工作的決定及部署;審查《順德區防汛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指導、督促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上報。

3)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區、鎮(街道)民兵預備役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4)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負責配合相關主責部門把握全區防洪搶險救災宣傳工作的輿論導向,及時協調、指導各級宣傳部門及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洪救災新聞的宣傳報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汛情、災情、險情和防洪搶險救災工作的有關信息,并會同宣傳報道組有關領導成員對有關的宣傳報道新聞稿件進行審核;協調本地媒體做好防汛指引、常識等公益宣傳廣告,及時播放或刊登相關預警信息,向社會宣傳防范知識,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協調涉外信息發布及涉外新聞采訪工作。做好文體部門的防汛工作。

5)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負責協調全區防洪應急工程、防汛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的立項審批。監督實施適應防洪、防風、排澇要求的城市規劃。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必要時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6)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協調區內郵政、電信、電力、商業、物資等部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負責保障持有三防部門證明文書的三防指揮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的油料供應。負責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督管理,限制旅游團隊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配合災區組織協調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

7)區教育局:負責編制并落實本部門防御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預案;及時把防汛預警通知傳達到有關教育機構;及時采取有效防災避險措施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照有關規定做好停課安排;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防災減災、應急避險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8)區公安局:在抗洪搶險救災期間,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物資設備的治安防控和保護。確保防汛搶險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保障社會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防洪搶險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9)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開放、管理臨時庇護場所,安置災民,并協助做好災后救濟工作,管理、分配區政府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加強異地務工人員管理,引導異地務工人員有序流動;協助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

10)區財稅局:負責落實區級防汛救災資金,會同區有關部門調撥防汛救災資金并監督使用。

11)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負責全區防汛期間三防工作的重大事項的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所有報建在監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①分責水利:歸口管理全區水利工程,提供水利工程設施搶險技術支持,調控和調度防洪排澇減災水利工程運用,督促各鎮(街道)水利部門及時完成水利建設工程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落實防洪工程度汛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監督管理。②分責山洪地質災害:組織發動全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對山洪地質災害建立群測群防的監測和應急處置體系,研判災害發展趨勢并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計劃方案,負責地質災害治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劃定地質災害危險撤離區域,協調搶險救災以及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與安置,實施必要的險情排除和應急治理。③分責建設:指導協調人防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組織危房排查、應急加固以及人員撤離;道路兩側綠化樹木的防風工作。④分責交通:負責公路、橋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

12)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負責做好地方公路、橋梁交通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搶修水毀道路、橋梁,全力保障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道路的暢通;負責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和人員及設備的運輸;指導協調市政設施、公用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協調督促跨地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做好城區防澇漬工作;督促各鎮(街道)市政主管部門及時排放城市雨水和疏通城市道路積水;對城市道路出現塌陷或因嚴重積水存在危險的區域設置警示標志;督促做好戶外霓虹燈、廣告牌匾的防風工作;督促協調供水、燃氣部門做好防汛安全工作;協調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負責做好行洪河道違規設置河障的執法清理工作。

13)區農業局:指導農業防汛減災和災后恢復。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負責農業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管理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和統計農業受災信息,并及時報告區三防指揮部。

14)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提供洪澇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趕赴抗洪一線,開展治病防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監控災區飲用水和食品衛生安全。

15)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洪水防暴雨的相關安全措施;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做好防洪安全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協助實施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6)區公路局:負責轄權內公路、橋梁交通設施的防汛安全工作,搶修水毀道路、橋梁,全力保障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道路的暢通。

17)容奇水文站:負責水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汛期及時跟蹤分析最新水雨情情況,并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水文信息,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做好洪水調查、分析及評估預測工作;做好洪水預報方案的編制工作。

18)順德區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警報工作;對災害性的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區三防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

19)順德海事處:負責組織水上遇險船舶救助工作;向船舶發布預警信息,督促船舶做好防汛防臺風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視臺風和洪水情況或按三防指揮部指令,及時實施有關河道的封航。

20)順德供電局:負責保障防洪搶險及電排設施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

21)電信部門(中國電信順德分公司、中國移動順德公司、中國聯通順德公司):負責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優先發布防汛預報預警公益短信。

2.4各鎮(街道)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鎮(街道辦)三防指揮所,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工作。鎮(街道辦)三防指揮所由鎮委、鎮政府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有關領導以及相關單位領導組成。

2.5其他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

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等,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兼職)防汛抗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大在建工程、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成立三防指揮機構,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或前線指揮機構,負責重大洪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1)實時氣象監測和信息報告。

區氣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天氣以及影響防汛主要因素的天氣形勢監測和預報,及時作出未來24小時和48小時天氣預報,并對未來35日的天氣形勢進行趨勢預測分析,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預警發布及評估,預測預報結果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①當預測未來24小時降雨可能達到50毫米時,每12小時發布所在區域降雨天氣預報;當預測未來24小時降雨達到100毫米時,每6小時發布所在區域的降雨天氣預報;當預測未來24小時降雨達到150毫米以上時,每3小時發布所在區域的降雨天氣預報。

②密切監視本區范圍和珠江流域的風情雨情,定期發布本地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并提供沿海或整個珠江流域的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在每日8時、20時前分別作出未來24小時、48小時天氣預報,并對未來35日的天氣形勢進行預測預報。

2)水情信息與水文分析。

水文部門要密切關注上游(西、北江)及區內主要防洪河道水位測站的水位、流量以及雨情變化情況。根據有關信息,至少提前24小時作出上游和本地主要站點的水情預測預報,有關部門應按下列程序和時間要求報汛:

①轄區內甘竹、小布、容奇水位測站,按省、市水文和防汛部門下達的任務報汛,并及時向區三防辦提供實時水情、雨情信息。

②通過水情信息網收集上游地區和區內各水文測站的實時水情、雨情資料,對這些水文資料及時進行綜合分析、處理,于1小時內編定洪水預測預報結果,及時報送區三防辦。

③區三防辦指定專人,通過收集上游地區和區內各水文測站的實時水情、雨情資料,對水文資料及時進行初步分析、處理,三防辦組織會商后的水情資料,經簽發后及時報區委、區政府和三防指揮部正、副指揮,同時發送到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所。

④水情信息傳遞。轄區內主要河道上設置水文測站的水情和雨情傳遞要求在1小時內完成。

3.1.2工程險情信息

1)當預計上游水位及工程險情達到相當的預警級別時,各鎮(街道)水利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工程的全面檢查和監測,并將堤防、閘、站等運行情況報區水利主管部門;Ⅳ級以上應急響應啟動后,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所應在每日18時前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工程防守和出險情況。

2)當堤防、閘、站發生一般險情時,應在10分鐘內先口頭通報同級三防指揮所,所在鎮(街道)三防部門迅速組織搶險,在30分鐘內書面上報區三防指揮部,并定期跟進匯報(即每日7時、19時各報一次)。

3)重大險情出現時,所在鎮(街道)三防部門應迅速組織搶險,所在鎮(街道)三防指揮所應及時向受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并按已制定的預案組織群眾轉移,同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和除險情況,并定期跟進匯報,直至險情得到控制并穩定。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工礦企業及交通運輸、郵電通信、供電、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后,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區農業局等部門應及時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區三防辦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向區三防指揮部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到區三防指揮部,核實災情后續報。

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三防指揮所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報告洪澇災情,由區三防辦匯總后統一上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災害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的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計劃完成水利工程建設和水毀工程修復任務,對存在病險安全隱患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各級三防部門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組織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應急方案、行洪區居民安全轉移預案和防御山洪地質災害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特大洪水,針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還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各級三防成員單位都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防汛預案,并報本級三防指揮部備案;村居和由防汛任務的重點單位都要制定一頁紙預案,并報鎮(街道)三防指揮所備案。

5)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行業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逐步建立集中儲備與分散儲備相結合,專業化儲備與市場化儲備相結合的防汛物料儲備機制,合理配置,以備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對在江河、灘涂、行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3.2.2江河洪水預警

1)水文部門負責洪水的預報監測工作,及時向區三防部門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的趨勢,為預警及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2)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任何個人發現堤防發生險情,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3.2.3漬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報轄區內某范圍將出現較大降雨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并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具體工作要求參照《順德區防御暴雨工作預案》及各鎮(街道)相關預案。

3.2.4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當地政府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利、國土資源、氣象、民政、建設、環保等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能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建立群測群防監測體系,建立地質災害實情速報制度。水文、氣象、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及時發布預警預報。

2)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由當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國土資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山洪地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域內山洪地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

3)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降雨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查。每個鎮(街道)、村(居)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

3.2.5報警

區氣象局和氣象觀測臺站、容奇水文站及其屬下的水文測站、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等是我區洪澇災害的報警部門,負責對我區突發防汛信息或洪澇災害信息的監測和報警。各鎮(街道)三防辦將本轄區接警情況統一歸口報區三防辦。

3.2.6接警區三防辦負責各鎮(街道)三防辦的接警;各鎮(街道)三防辦負責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報警的接警。

3.2.7處警

各級三防辦在接到洪水災害預警后,應立即向同級政府及三防指揮部(所)、上級三防指揮部報告,當地三防指揮部門各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級別,立即做好人員、物資等方面的相應準備措施。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順德區防汛指揮系統

應不斷完善、升級區防汛指揮系統,為防洪抗旱調度決策和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高效、快捷、有力的技術支持。

1)及時完善和檢查三防指揮信息網絡。密切聯系水文、氣象等有關信息單位以及省、市、區、鎮(街道)三防部門,保障信息網絡鏈接、確保汛期信息傳輸穩定、安全、暢通。

2)定期及時更新錄入三防信息資料、水利工程信息數據,確保系統中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

3.3.2各類防災減災預案及臺賬

1)區三防辦組織編制和修訂《順德區防汛應急預案》《順德區防臺風應急預案》《順德區防暴雨應急預案》《順德區抗旱應急預案》。

2)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區武裝部,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局、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管),容奇水文站,區氣象局,順德海事處,順德供電局,電信部門(中國電信順德分公司、中國移動順德公司、中國聯通順德公司)等區三防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編制部門防汛防臺風防暴雨應急工作預案。

3)鎮(街道)三防指揮所同步編制和修訂《防汛應急預案》《防臺風應急預案》《防暴雨應急預案》以及《地區群眾避險安全轉移行動方案》。

4)村(居)委員會在鎮(街道)三防指揮所指導下編制村(居)防臺風防暴雨應急預案以及防災減災應急預案臺賬。

3.3.3洪水風險圖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繪制本地區的城市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

2)防汛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風險圖作為抗洪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的技術依據。

3.3.4公共通信網絡

公共通信網絡包括傳真、電話、電子郵件、互聯網和手機短消息服務等,是我區洪水災害預測預警服務的輔助系統,有關部門、電信企業、運營商應加強系統建設和維護,不斷升級,確保全區洪水災害信息及洪水預測預警信息的交流、互通、傳送和共享。

4應急響應

4.1洪水預警級別劃分

洪水災害按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區三防指揮部發布的洪水災害預警相應名稱分別為:順德區洪水災害Ⅰ級預警、順德區洪水災害Ⅱ級預警、順德區洪水災害Ⅲ級預警、順德區洪水災害Ⅳ級預警。

4.2預警發布

涉及全區范圍的洪水預警由區三防指揮部確定級別,經區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簽發后發布。預警主送單位包括區應急辦、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涉及預警范圍內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三防指揮所,并抄送上級三防指揮部。

4.3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3.1進入汛期,區(鎮、街道)三防指揮部(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3.2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原則,洪水災害或險情事發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三防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對事件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報告區應急辦和區三防指揮部。由區應急辦和區三防指揮部根據相應的災害級別統一指揮、組織和協調,由涉及預警范圍內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實施。

4.4不同災害的基本應急響應措施

4.4.1外江洪水

1)當外江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組織專業和群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必要時動用預備役民兵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外江洪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三防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外江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調度運用防洪工程,開啟節制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動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關規定,區級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揮機構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進入緊急防汛期的決定應當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立即通過新聞媒體發布。

4.4.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布設排澇設備,開展自排和抽排,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當出現超排澇能力時,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以及有關部門要通知受災群眾并做好解釋工作,組織和動員群眾進行自救,減少漬澇災害損失。

2)在外江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系,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汛的壓力。

3)防御澇漬災害可參照《順德區防暴雨應急預案》及鎮(街道)的相關工作預案。

4.4.3地質災害

1)當有關部門發出預警需轉移時,應立即通知相關鎮(街道)和村(居)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群眾,應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人員后警戒區人員,防止次生、衍生災害及人為意外事件的發生。

2)發生地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武裝部門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3)發生地質災害時,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水利、氣象、民政等有關管理部門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4)如山體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4.堤防決口、水閘垮塌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前期征兆時,事發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三防指揮所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堤內群眾或下游居民發出警報,并立即報告上級三防指揮部。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的應急處理,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群眾轉移,并視情況搶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盡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并應明確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應急處置。上級三防指揮機構的領導接報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5Ⅳ級應急預警及響應

4.5.1Ⅳ級應急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Ⅳ級預警;

2)預測預報順德境內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

5.00;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4.50

3)當臺風中心迫近順德,預計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將出現臺風暴潮水位接近或超過警戒水位2.35;

4)我區1000畝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

4.5.2Ⅳ級應急響應

1)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對汛情的監視。必要時派出由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

2)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鎮(街道)三防指揮所落實有關應急預案,各司其職,實施Ⅳ級響應行動。

4.6Ⅲ級應急預警及響應

4.6.1Ⅲ級應急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Ⅲ級預警;

2)預測預報順德境內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危險水位

5.57;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危險水位5.14

3)當臺風中心迫近順德,預計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將出現臺風暴潮水位接近或超過危險水位2.52

4)我區5000畝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

4.6.2Ⅲ級應急響應

1)區三防指揮部副指揮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辦和省、市三防指揮部。必要時派出由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

2)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鎮(街道)三防指揮所落實有關應急預案,各司其職,實施Ⅲ級響應行動。

4.7Ⅱ級應急預警及響應

4.7.1Ⅱ級應急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Ⅱ級預警;

2)預測預報順德境內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6.20(相當于五十年一遇水位);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5.80(相當于五十年一遇水位);

3)當臺風中心迫近順德,預計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將出現臺風暴潮水位接近或超過3.00;

4)我區萬畝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

4.7.2Ⅱ級應急響應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區應急辦和省、市三防指揮部。并在8小時內派出由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

2)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鎮(街道)三防指揮所落實有關應急預案,各司其職,實施Ⅱ級響應行動。

4.8Ⅰ級應急預警及響應

4.8.1Ⅰ級應急預警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

1)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Ⅰ級預警;

2)預測預報順德境內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6.50(相當于百年一遇水位);潭洲水道小布站洪峰水位將達到或超過6.10(相當于百年一遇水位);

3)當臺風中心迫近順德,預計桂洲水道眉蕉尾站將出現臺風暴潮水位接近或超過3.10;

4)我區5萬畝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

4.8.2Ⅰ級應急響應

1)區三防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參加,研究部署各項工作,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省、市三防指揮部。情況特別嚴重時,區應急辦和區三防揮部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必要時,區三防指揮部可依法宣布本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

2)區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鎮(街道)三防指揮所落實有關應急預案,各司其職,實施Ⅰ級響應行動。

3)當發生罕見超防御標準特大洪水災害時,區委、區政府視情況提請市委、市政府支援。

4.9信息報送和處理

4.9.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9.2防汛信息的報送,應快速、準確,重要信息立即上報,若一時難以準確把握,先報告基本情況,后抓緊補報詳情。

4.9.3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有關部門分別報送本級三防辦負責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三防指揮部門領導審批后,可向上一級三防指揮部報告。

4.9.4對已接報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9.5區三防指揮部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區應急辦,省、市三防指揮部,并及時續報。

4.9.6區防汛信息由區三防指揮部統一審核,適時向社會公布。

4.10指揮和協調

4.10.1出現洪澇災害后,事發地的區三防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前線指揮部。處理堤防決口、水閘垮塌等突發災害的前線指揮部由該工程的防汛行政責任人擔任指揮,技術責任人擔任副指揮,并行使現場指揮權;處理澇漬、山洪等突發災害的前線指揮部由所在地的防汛行政責任人擔任指揮,并行使現場指揮權。

4.10.2事發地的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及工程責任人、技術責任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10.3發生重大洪水災害后,上一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指導、協調工作。

4.11搶險救災

4.11.1出現洪水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事發地的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11.2事發地的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11.3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11.4處置洪水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三防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12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2.1各級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12.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三防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2.3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地政府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2.4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12.5對轉移的群眾,由當地政府負責提供緊急庇護場所,妥善安置災區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2.6出現洪水災害后,事發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衛生防疫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事發地政府可緊急動員當地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3應急結束

當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區三防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若此前有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同時宣布緊急防汛期結束。

5應急保障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進行。

5.1通信與聯絡保障

5.1.1通信保障

任何電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遇突發事件,電信部門啟動通信保障預案,組織有關通信運營部門提供抗洪搶險通信保障,保證防洪搶險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臨時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2聯絡保障

1)由區三防辦編制抗洪搶險各參與單位、責任人以及相關單位、上下級三防指揮部的聯系電話、傳真電話和各防洪搶險參與單位值班電話、主要責任人聯系電話等的通訊錄,并制定管理制度,經常進行核實、更新。

2)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汛期應設置24小時開通的傳真電話,以備隨時接收緊急的防汛文件,確保指令暢通。

3)鎮(街道)三防指揮所及其成員單位、村(居)及其他有防汛任務的重點單位,在汛期必須設置24小時開通的傳真電話,確保防汛通信暢通。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當出現新的險情后,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屬地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的抗洪搶險單位、抗洪搶險專業隊伍應制定管轄范圍防洪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落實責任,及時補充、更換,確保防洪搶險裝備的數量、質量。

3)三防指揮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為常規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單位,各種類防汛物料堆放布置合理;沖鋒舟等搜救設備由區武裝部會三防部門管理。

5.2.2應急隊伍保障

1)區三防指揮部加強防汛搶險機動隊建設,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確保防洪搶險需要;各鎮(街道)三防指揮所要組建相應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區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隨時投入防洪搶險。

2)調配防洪機動搶險隊伍程序:一是本級三防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三防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向上級三防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三防指揮部管理的防洪機動搶險隊,由本級三防指揮部向上級三防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三防指揮部協商調動。

3)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基本程序:搶險救災需要駐佛山部隊參加時,一般情況下區政府向市三防指揮部提出請求,佛山市三防指揮部向佛山軍分區提出申請,由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協調或派出兵力。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

5.2.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保障主要由區政府協調指揮。遇到特別重大、重大的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時,由區三防指揮部會同區有關部門負責協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1)區公安部門制定交通管制方案。

2)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制定運輸保障方案,并對各類運輸工具的數量、車型或船型進行統計并建立動態資料,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進行防汛抗洪救災工作。

3)順德海事處負責制定航道管制方案。

4)抗洪搶險所需的道路、橋涵、碼頭等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搶修。

5.2.4醫療防疫保障

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對災區傷病員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做好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災區傳染病疫情的傳播流行。

5.2.5治安保障

各級公安機關制定抗洪搶險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方案,保障受災地區、搶險工地和重點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員的安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穩定。

5.2.6物資保障

1)各級三防部門、各工程管理單位按規定儲備防汛物資。

2)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負責做好災區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3)區三防指揮部根據國家防汛物資儲備有關規定,在重點部位規劃、建設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儲備中心倉庫,并按國家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進行儲備。

4)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鎮(街道)的防汛儲備物資,后調用區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后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必要時區三防指揮部負責向省、市三防指揮部提請防汛搶險物資的援助。(5)防汛物資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事后歸還相同物資,或以相應資金抵償。

5.2.7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提供抗洪搶險救災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8經費保障

為確保防汛搶險應急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實行分級負擔。區政府每年將特大防汛應急經費納入預算安排,主要用于更新防汛搶險救援裝備、搶險救災隊伍補貼、征用物資補償等,確保防汛抗洪救災所需。

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防汛搶險隊伍的日常工作、綜合或專項演練和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列入地方財政預算,每年的防汛物料儲備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確保?顚S。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區財稅局根據響應等級并按照有關規程落實相應資金用于響應行動。

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防汛抗洪救災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5.2.9社會動員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防汛抗洪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關鍵時刻,各級三防指揮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減災。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洪水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洪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5.2.10緊急庇護場所保障

各級政府要做好洪災臨時應急庇護場所的選址、設置和管理工作,以便妥善安置災民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群眾。

臨時庇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筑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庇護場所應當設置明顯標志,汛期應落實管理人員,并廣泛對社會進行宣傳,確保群眾周知。

5.3技術保障

5.3.1區三防指揮系統建設

1)形成覆蓋區與各鎮(街道)防汛指揮機構之間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建設覆蓋全區的水、雨情自動采集系統。

3)完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確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區與鎮(街道)三防指揮部門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5.3.2建設功能強大的氣象預報預測體系,為防洪減災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5.3.3建立防汛抗洪應急處置專家庫。根據我區實際,聘請水利、氣象、水文、地質等行業、領域的專家,成立防汛抗洪專家組,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技術研判和評估決策的建議。防汛抗洪應急處置專家庫應根據本區實際不斷充實和完善。

專家庫專家的主要職責是根據需要為區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緊急狀態和必要時,參與現場抗洪搶險工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災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三防指揮機構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或山區發生暴雨山洪時,由本地區的三防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3)新聞媒體單位要加強防洪搶險、避險知識的宣傳,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

4)教育部門將防洪搶險、避險逃生等常識納入中小學課程教育。

5.4.2培訓

1)按分級負責原則,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分別組織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和防洪搶險骨干人員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區(鎮街)武裝部要要加強預備役民兵的抗洪搶險培訓,區和鎮(街道)有關部門給予支持與協作。

5.4.3演習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實際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3)演習主要針對洪水常發生的險情和常用的查險、探險、搶險的方法進行,并需進行群眾安全轉移模擬演習。

6善后與重建

發生洪澇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救濟

6.1.1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干凈水喝、有飯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2區財稅局負責統籌安排全區救災補助資金,并會同其他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或相關部門爭取資金支持。

6.1.3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對災區傷病員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做好災區的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災區傳染病疫情的傳播流行;做好救災防病宣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統一向外公布災區傳染病疫情。

6.1.4區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投入救災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及時掌握災區社會治安動態,視情況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6.1.5區農業局負責組織部署災后農業生產自救,指導農村調整種植結構,向災區調運種子種苗,做好恢復農業生產工作。

6.1.6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負責組織災區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和除險加固;負責防御地質災害,協助當地政府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加強監控,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6.1.7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對下水道、雨水井等公共排水設施進行清疏。

6.1.8市政、交通、電力、通信等部門負責組織相關基礎設施的搶修工作,盡快恢復災區供水、供電、交通、通信。

6.1.9當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1.10各級新聞單位負責組織救災工作的報道。

6.2恢復重建

6.2.1特別重大、重大水旱風災害的恢復重建工作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較大、一般水旱風災害的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組織實施。

6.2.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各級政府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2.3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防洪功能。

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2.4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6.2.5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

對防洪搶險期間征用的個人和集體物資,應按當地市場價格,經當地三防指揮部核定,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對參與搶險的人員應給予適當補助。

6.3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民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級民政部門應隨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減災基礎建設等工作。

發生水旱風災害后,對家庭或企業購買了家庭財產險或自然災害險等相關險種并符合理賠條件的,保險監管部門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按規定理賠。

6.5責任與獎懲

6.5.1防汛救災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責任追究制度。

6.5.2在防汛抗洪救災工作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在防汛抗洪的監測、預警、預測、報告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

2)在防汛抗洪救災及相關保障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

3)在災后恢復重建、社會救助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4)在防汛抗洪救災應急處置、管理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貢獻的;表彰和獎勵工作由區三防辦提出建議方案,報區政府決定。

6.5.3對因參加防汛抗洪救災工作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療、撫恤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6.5.4在防汛抗洪救災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洪澇災害重要情況的;

2)洪災發生后,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的;

3)在防汛抗洪救災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4)應履行而拒不履行防汛抗洪救災職責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6總結和評估

6.6.1每次應急響應結束后,各級三防指揮部(所)應立即對本次汛情的成因、發展變化及造成的破環情況進行分析,各級三防指揮部(所)、參與防汛的各有關單位應立即對本次防汛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總結成功經驗,提高防汛能力。

6.6.2每年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洪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從防洪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防洪(汛)應急預案:是有防洪任務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地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統稱。防洪(汛)應急預案經批準后,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承擔主要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洪(汛)應急預案做好防洪準備工作。

7.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洪水。

7.1.4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洪水。

7.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洪水。

7.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7.1.7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區三防指揮部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區三防指揮部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和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本預案由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視情況變化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7.2.2區、鎮(街道)三防指揮機構組織編制相關江河、地區和重點工程防汛預案。

7.2.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政府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解釋。

7.2.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0年編制的《順德區防汛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水情預警信號

 

水情預警信號分為洪水、枯水兩類,依據洪水量級、枯水程度及其發展態勢,由低至高分為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洪水預警信號

(一)洪水藍色預警信號。

圖標:

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漠陽江、鑒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5年一遇;或其一級支流及其他獨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1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接近或達到警戒水位。

(二)洪水黃色預警信號。

圖標:

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漠陽江、鑒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10年一遇;或其一級支流及其他獨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2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超過警戒水位。

(三)洪水橙色預警信號。

圖標:

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東江、西江、北江、韓江及漠陽江、鑒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20年一遇;或其一級支流及其他獨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3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達到或超過保證水位(流量)。

(四)洪水紅色預警信號。

圖標:

標準: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接近或達到5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點的水位(流量)達到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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