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從下月起,120米以上高層建筑以及新建、擴建、改建等建筑,需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未建設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今天上午,市地震局發布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規定共30條,包括加強防震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城鎮老舊房屋的抗震加固改造、逐步提高農民住宅的抗震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防震減災意識和能力等方面。
此外,本市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活動斷層探測管理辦法》、《北京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等辦法。
直擊新規1.未建且逾期不改正最高罰20萬元
據了解,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防震減災活動都應遵守該規定。規定要求一批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并符合同步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管理的規定,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規定明確,建設單位未建設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需建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工程項目
新建、擴建、改建包括特大橋梁、大中型水庫大壩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主干線及大型交通、通信樞紐等城市基礎設施主體工程
12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建設工程
2.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兩年核定一次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各級城鄉規劃。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和標準,認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并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位置向社會公布。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運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兩年組織一次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核定。
防震減災知識應納入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學校應開展專題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避險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檢查指導并推廣典型經驗。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應免費對公眾開放。
3.大型交通設施要做地震安全評價
規定要求,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重大影響的大型交通、電站、通信樞紐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需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
對社會有重大價值或者重大影響的大型交通、電站、通信樞紐、廣播電視設施、學校、醫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設施等建設工程
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水庫大壩、堤防,貯油、貯氣設施,輸油、輸氣設施
貯存易燃易爆、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
核供熱、核能研究、核能利用放射性物質貯存設施
4.達設計年限房屋應進行抗震鑒定
規定還要求,符合相關情形的已經建成的建設工程所有權人,應當委托相關單位進行抗震鑒定。
應進行抗震鑒定的建設工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要求的
新聞內存 本市擬立法“八級地震不死人”
2009年,我國重新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對防震減災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貫徹該法,本市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和規定進一步細化和補充。在此背景下,本市啟動了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工作。
今年5月30日,市人大常委會對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規定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條款:“按照發生地震烈度為八度及其以下地震情況下,不死人、少傷人的目標,推動抗震設防工作”,對本市抗震設防標準提出明確規定。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動及其影響的強弱程度,我國將地震烈度劃分為12級,其中七度以上為破壞性地震。
根據本市計劃,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醫院的抗震排查和加固工程,2014年底前將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幼兒園校舍加固改造工程,2015年底前將完成抗震能力較差的城鎮平房、樓房加固、改造和拆除工作,確保所有建設工程在2020年底前達到這一抗震要求。
今天發布的實施規定可謂是對這一草案的“落地”,并且明確了相關處罰。
但有市民認為,規定中涉及公建項目的處罰最高不超過20萬元,這一處罰力度對其而言似乎并不算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