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0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杭州市委出臺新修訂的《杭州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將對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狀況評價等三項內容進行考核,其中,黨委主體責任權重最大,為50%。
據悉,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黨委主體責任權重占50%,紀委監督責任權重占30%,對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狀況評價權重占20%。
此外,為解決以往考核選擇性“抽檢”問題。除每年繼續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帶隊對各區、縣(市)和部分市直單位進行重點檢查考核以外,增加了“由市紀委組織紀工委(紀檢組)負責人帶隊對其他市直部門開展檢查考核”,實現了考核的全覆蓋。同時,為避免年終考核過度依賴“聽匯報”、“查臺賬”的情況,新增了“日常考核”,即由市紀委各職能室(廳)結合業務工作,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對扣分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實行一季一匯總一反饋,結果計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
《辦法》規定,采用“結果反饋、通報結果、列入綜合考評、落實整改和實行責任追究”五種結果運用方式,督促推動各級黨委、紀委把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實,所在地區和單位發生嚴重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將對所在黨組織及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