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的關稅稅率自2001年以來基本保持不變,2007年的平均保護稅率為5.9%,其中農產品為13.4%,其他產品為4.7%;適用稅率以加權平均值來看已降至3.9%,但在實際操作中更低,因為計算的依據只是最惠國稅率,并未將優惠協議下的適用稅率計算在內。絕大多數商品的稅率在0-15%之間,其中約一半的稅率為0-1%。2007年,60.7%的商品適用稅率在0-5%之間,16.7%在5-10%之間,21.1%在10-15%之間。
此外,無論是國產商品還是進口商品,哥斯達黎加均征收下列內部稅:
(1)普通銷售稅(IGV,稅率一般為13%);
(2)選擇消費稅(ISC);
(3)對酒精和非酒精飲料、衛浴香皂等征收特別稅;
(4)市政發展促進稅(IFAM);
(5)耕種發展稅(IDA)。
下列商品免征IGV:
(1)基本食品;
(2) 農機的輪胎;
(3)獸藥及獸醫醫療設備;
(4)農用設備和農藥等;
(5)醫藥;
(6)煤油;
(7)漁業用柴油;
(8)書籍;
(9)音樂作品;
(10)本國產畫作;
(11)棺材;
(12)出口商品及出口后3年內再進口的哥斯達黎加商品也免征IGV。
ISC的征收對象是:啤酒,葡萄酒及其他發酵型飲料;混合型發酵飲料;酒精含量低于80%的威士忌;白酒、烈酒及其他烈性飲料;雪茄、香煙和其他煙草;國產電器;汽車;乳香;涂料;化妝品;美發產品。
IFAM的征收對象是:烈酒、蒸餾飲料和其他烈性飲料。IDA的征收對象是:香煙、烈酒、蒸餾飲料和烈性飲料、啤酒、軟飲料、碳酸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