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投資,為來哥企業創造良好環境,哥斯達黎加政府將為在哥企業人員或有意在哥投資的投資商,企業執行官、代表、經理、高級技工及其近親提供臨時簽證。
一、 臨時簽證的申請對象
有意在哥投資或已在哥有業務的企業可為其外籍人員或執行官申請臨時簽證。
二、 臨時簽證的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屬于移民總局登記條例中規定的7個類別之一,分別為哥外貿協會管理的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或輸出服務的企業、與服務業相關,評價在四星級以上的企業、在航空協會登記的航空企業、哥銀監會、退休金監管會、證監會、保監會、電信監管會監管的企業、公共部門相關的企業。
三、臨時簽證的有效期、費用
臨時簽證有效期為2年,主要受益人和相關人員的申請費用皆為75美元。臨時簽證延期、更改受益人的費用為25美元。
非常住人口簽證有效期為1年,可延期1年,費用為105美元。
更改移民類型的費用為200美元。
四、 臨時簽證的辦理時間
自2011年5月20日公報公布規定起可以申請辦理臨時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