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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國投資者在巴西購置/租賃農村土地的常見問題與解答
(巴西農業、畜牧業和食品供給部農業貿易國際推廣司制作)
1-外國投資者是否可以在巴西購買或租用土地?
可以。只要遵守法律的規定,個人和企業均可以購買或租用土地。
2、在巴西購置/租賃土地時,誰被認為是外國投資者?
外國個人
-未入籍的外國個人,即便與巴西公民通婚并與其共享財產,且子女亦為巴西公民的;
注:《葡萄牙人互惠證書PortugueseReciprocityCertificate》持有人不在此例。
外國企業
-資本全部來自國外、總部設在境外、獲準在巴西經營的外國企業;
-大部分資本被外國個人/外國企業控制的巴西企業,無論其是否居住或總部是否設在巴西境內。
3、對于外國投資者在巴西購買土地是否有數量限制?
是的。限制來自兩個層面:
根據外國投資者的不同身份:
-個人最多可以收購50個MEI(不定目的開發地塊),這相當于從250至5,000公頃的面積,具體數值依各城市規定而變化。(關于MEI的定義,請參閱問題6)
-企業最多可以收購100個MEI,這相當于從500至10,000公頃的面積,具體數值依各城市規定而變化。
根據不同的城市和國籍:
-根據第5709/1971號聯邦法律,外國投資者在同一城市中購置的土地總面積不能超過該市領土面積的25%;
-同一國籍的外國投資者不能在一個城市擁有超過該市總領土面積10%的土地。
注:與巴西公民通婚并與其共享財產,或子女為巴西公民的外國人不受此限制,但受其他法律約束。
注:各MEI的具體公頃數請見以下鏈接:
www.incra.gov.br/index.php/estrutura-fundiaria/regularizacao-fundiaria/aquisicaode-terras-porEstrangeiros/file/1114-moduloDeExploracao-indefinida-mei
關于MEI的定義,請參閱問題6。
4、在巴西購買土地是否有可能超過上述限制?
是的。但是必須要經過巴西國會批準。
5、外國投資者是否可以在巴西租賃土地?
可以。根據1993年2月25日頒布的第8629號法律第23條第1款的規定,租賃土地與外國人購買農村土地受到同樣條件的制約。
6-MEI是什么意思?
不定目的開發地塊(MEI)是一個測量單位,以公頃表述,用于設置外國投資者在巴西各市購買或租賃土地的限額。視城市不同,每個MEI的大小從5至100公頃不等,由INCRA(國家拓殖和土地改革管理局)根據各市的領土面積、地理位置和經濟開發情況確定。
7、外國投資者在巴西收購和租賃土地的所需提交的主要文件有哪些?
對于個人
a)巴西的永久居民,進行了巴西外國人登記(RNE),具有永久居留地位;
b)提供項目開發計劃書(僅適用超過20個MEI的面積)。關于項目開發計劃書,請參看問題9。
對于企業
c)在總部所處巴西州的州級商業委員會的登記證明--如果該企業是被外國的自然人或法人控股的,無論其是否居住或總部是否設在巴西境內;
d)批準其在巴西經營的正式文件--如果該企業是外國法人機構,其全部資本由外國人所控制;
e)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從事農業,畜牧業,林業,旅游業,工業或墾殖等相關活動;
f)無論收購或租賃的土地面積大小,均須提供項目開發計劃書。
8、如何啟動在巴西購買或租賃土地的報批程序?
外國投資者,無論是個人或企業,必須向所購置或租賃農村土地所在州的INCRA辦事機構提交審批申請。
申請表請見以下連接:
對于個人
http://www.**cra.gov.br/index.php/estrutura-fundiaria/regularizacao-fundiaria/aquisicaode-terras-porEstrangeiros/file/1106-requerimento-pessoa-naturalEstrangeira
對于企業
http://www.**cra.gov.br/index.php/estrutura-fundiaria/regularizacao-fundiaria/aquisicaode-terras-porEstrangeiros/file/1107-requerimento-pessoa-juridicaEstrangeira
9-項目開發計劃書是什么?
項目開發計劃書是外國投資者在巴西置地報批的必要文件之一(具體情況請見問題10)。在該文件中,收購或租賃土地的申請人必須提供以下信息:
-闡明所購土地數量與項目規模之間的比例合理性;
-項目投資與實施進度時間表;
-是否可能使用政府信貸作為項目全部或部分資金;
-如果是工業項目的話,項目實施的后勤可行性,證明土地位置與待建產業類別的匹配性;
-證明項目符合“巴西生態經濟分區(ZEE)”準則。ZEE參考保護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措施與標準,規定全國不同區域內經濟上最適合的農作物。
關于ZEE的更多信息,請見:
http://www.**analto.gov.br/ccivil.03/leis/L6938.htm
http://www.**analto.gov.br/ccivil.03/DNN/2001/Dnn9465.htm#art11
http://www.**analto.gov.br/ccivil.03/decreto/2002/d4297.htm
申請人須向INCRA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INCRA將根據項目的性質轉至相關部門進行評估(發展、工業與外貿部、MDIC;旅游部、Mtur;農村發展部、MDA)。所有項目還必須經過農業、畜牧業與食品供給部、MAPA的審核,最終批準權取決于INCRA。
10-在何種情況下,外國投資者在巴西收購及租賃土地需要報批并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
是否需要報批并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取決于外國投資者的性質和土地的面積大小:
對于個人:
土地面積相當于不超過3個MEI的:申請人僅須聲明不在巴西擁有其他農村地產。因此,外國投資者不能購置多塊不超過3個MEI的地產以逃避INCRA的審批;
土地面積在3至20個MEI之間的:須經INCRA審批,但申請人無需提供項目開發計劃書;
土地面積超過20個MEI的:須經INCRA審批,并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
土地面積超過50個MEI的:除須經INCRA審批并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外,還須經巴西國會審批。
對于企業
無論土地的面積大小,均須經INCRA審批并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
土地面積超過100個MEI的:除須經INCRA審批并提交項目開發計劃書外,還須經巴西國會審批。
注:當相關土地位于邊境地區或被認為是涉及國家安全的區域,必須首先獲得全國國防委員會執行秘書處的核準。
11-法律限制是否適用于合法繼承的情況?
只要居住在巴西境內,所有巴西合法繼承人的權力將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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