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秘魯從事礦業開發和生產的中資公司主要有首鋼秘鐵公司(馬爾科納鐵礦項目Marcona)、紫金銅冠礦業公司(白河銅鉬礦項目 Rio blanco)、中國鋁業公司(特羅莫克銅礦項目 Toromocho)、五礦江銅公司(格蘭諾銅礦項目 Galeno)、金兆礦業公司(邦溝鐵礦項目 PONGO)和莊勝礦業公司等。
2. 油氣開發業:截至 2012 年,秘魯石油探明儲量為 6.329 億桶,較 2011 年新探明 0.537億桶;天然氣 15.4 萬億立方英尺,較 2011 年新探明 2.7 萬億立方英尺;液態天然氣儲量7.898 億桶,較 2011 年新探明 1.628 億桶。但秘魯石油產量尚不能滿足國內需求,而國產原油也對外出口。天然氣主要用于發電、汽車燃料和家庭生活燃料。近年來,秘魯不斷加大對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的力度,分別在秘魯的海濱、山地、雨林等地區簽訂了 82 項油氣田勘探開發合同。
石油和天然氣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區的瓜亞基爾盆地、北部的普圖馬約盆地、中部的烏卡亞利盆地和阿克里盆地等。天然氣主要在南部雨林地區的卡米塞亞天然氣田。
在秘魯進行石油開采的外國企業主要有阿根廷的 PLUS PETROLPERU 公司、巴西石油公司 (PETROBRAS)、中石油秘魯分公司等。2013 年 11 月,中石油與巴西石油公司達成了收購巴油在秘資產的協議。該項收購完成后,中石油將成為秘魯最主要的石油企業之一。
3. 林業:秘魯森林覆蓋率為 58%,面積達 6800 萬公頃,在南美洲僅次于巴西居第 2 位,世界第 10 位。90% 的森林集中在亞馬遜熱帶雨林地區,占地 7000 萬余公頃,201 2 年木材產量為 228.41 萬立方米。秘魯林業產品供應尚不能滿足國內需求,每年缺口都在增加,2012 年進口 10.07 億美元的木材產品。出口木材及其產品僅為 2.67 億美元。
秘魯主要木材企業有 MADERAS PERUANAS S.A.公司、MADERERA VULCANO S.A.C.
公司、 EXPORTIMO S.A.C.公司和 INDUSTRIAL UCAYALLIS.A.公司。
4. 漁業:秘魯海洋漁業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因此在不同年份漁業產量統計數據會出現較大差距。2013 年魚粉出口總額為 13.77 億美元,平均出口價格每噸 1605 美元。中國仍是秘魯魚粉主要的出口市場,2013 年占其 63% 的市場份額,其他重要的市場是德國 (10%)和智利 (7%)。
秘魯漁業由政府嚴格控制。為減少過度捕撈和提高秘魯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已經采取配額政策,規定了每條船和每個工廠加工許可證的捕撈配額。此外,政府還發布捕撈禁令。
秘魯漁產品銷售額排名前3位的企業分別為Tecnologica de alimentos公司(TASA)、Copeinca 公司和 Pesquera Diamante 公司。2012 年 3 家公司凈銷售額分別為 6.06 億美元、3.26 億美元和 3.25 億美元。
5. 農業:秘魯擁有 800 萬公頃適合農作物生長的土地,多樣性的生態環境和氣候可在一年四季種植多種農作物。傳統農產品有咖啡、棉花、玉米、水稻等。非傳統農產品以經濟作物為主,主要有蘆筍、甘蔗、辣椒、洋薊、芒果、油梨、葡萄、酸性水果等。糧食作物生產主要供應國內消費。
經濟作物主要用于出口。
根據秘魯農業灌溉部統計,2013 年秘魯農業總出口 44.27 億美元,同比增長 0.89%。
增長的主要動力為葡萄、蘆筍相鱷梨等產品出口。美國仍然是秘魯農產品主要出口國,其次為荷蘭。
秘魯農產品銷售額排名前 3 位的企業分別為 Azucarera del Peru 公司、Louis
Dreyfus 公司和 Cargillamericas 公司。201 2 年這 3 家公司凈銷售額分別為 5.73 億美元、3.24 億美元和 3.19 億美元。
6. 制造業:秘魯的工業以礦產加工和裝配業為主。2013 年秘魯制造業同比增長 1.7%,略高于 2012 年的 1.6%,遠低于 2010 年的 14.1%,其中初級制造業增長 1.7%,非初級制造業增長 1.2%。除了礦產品加工以外,制造業中消費品生產造紙和紙箱業,肥皂、洗滌劑、清潔產品,無酒精飲料、礦泉水,啤酒等;中間產品主要生產混凝土、水泥、石膏、結構用陶瓷粘土等;資本貨物中主要生產發動機、電動發電機和變壓器、電力分電設備等。
7. 旅游業:秘魯地理環境多樣,是印加等印地安文明發祥地和西班牙殖民者在拉美統治中心,旅游資源十分豐富。2013 年,秘魯接待外國游客 320 萬人次,同比增長 11.2%,旅游外匯收入達 38 億美元。全國各類飯店有:5 星級 23 家、4 星級 29 家、3 星級 405 家、2 星級 849 家、1 星級 31 6 家。
六、投資政策
20 世紀中期以來,秘魯社會秩序逐步安定,為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秘魯政府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私有化,擴大市場開放,大力吸引外國投資開發能礦資源和建設基礎設施,提高辦事效率,不斷改善投資環境;抓住原材料國際市場價格上漲的機會,充分發揮其產業優勢,大幅發展對外貿易,積極推動產品出口和市場多元化,主動降低進口關稅,使國家經濟呈現出了良性增長的態勢。
(一)秘魯對外國投資的吸引力主要表現在(1) 礦產、能源、森林、農業、水力、海洋等資源豐富,開發前景廣闊;(2) 政局比較穩定,政治風險低;(3) 稅法比較健全,政策比較透明;(4) 外匯管理寬松,外國投資資本和利潤進出秘魯比較自由;(5) 地理位置優越,海、陸、空交通條件較便利;(6) 宏觀經濟表現良好,市場增長性強。
近幾年,秘魯競爭力持續改善。世界經濟論壇《2013-2014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顯示,秘魯在全球最具競爭力的 148 個國家和地區中,排第 61 位,在拉美地區中排名居第 6 位。
據世界銀行發布的《2014 年營商環境報告》,秘魯營商環境便利度在全球 185 個經濟體中位居第 42 位。
秘魯在機構運行、基礎設施、衛生、初等教育、高等教育、培訓、勞動力市場效率、技術準備、商業成熟度和創新等指數表現有所下滑。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紐織公布的世界經濟前景分析報告,秘魯 2014 年的經濟增長率預計將達 5.5%,2015 年將提高到 7.5%。秘魯經濟的提速,得益于宏觀經濟環境、商品市場效率、金融市場發展和市場規模等指數改善,還將得益于歐洲經濟的微弱復蘇和中國對銅、鐵等大宗商品的投資。另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對全球 189 個國家和地區的評估,秘魯在 2016 年的經商便利度排名,由之前的第 45 位下降至第 50 位。該機構評論說,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和官僚行政障礙,仍舊是秘魯發展面臨的難題。
(二)外國投資優惠政策
1.優惠政策框架秘魯不分國內投資和外國投資,只有公共投資和私人投資之分,對外國投資實行國民待遇,沒有鼓勵政策。
《促進外國投資法》1991 年 9 月 2 日秘魯頒布了第 662 號議會授權法令,確定了秘魯外國投資法的基礎框架,確保稅收政策和有關法律的穩定、外幣的自由流動和外資企業的國民待遇原則。該外國投資者可以自由將資產、股息和紅利匯往國外,并能自由向國內或國際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投資者可與秘魯外國投資與技術委員會簽訂法律穩定協議,國家根據協議在十年內保證投資者在關稅、稅收等方面的既得利益不因未來可能發生的法律修改而受損。
2.行業鼓勵政策
對農業投資有鼓勵政策,例如對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水產養殖業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 15%,僅為其他企業稅率的一半。在增值稅退稅政策方面,秘魯法律規定只有投資金額達到 500 萬美元的企業才能享受,但農業企業沒有投資金額的限制。
3.地區鼓勵政策
秘魯政府在鼓勵投資上一視同人,并未規定重點省份和地區,全國各大省份和地區在吸引外資方面出臺統一政策。對于國家層面或公私共同出資的投資項目,由秘魯國家私人投資促進署 ( PROINVERSION) 來管理負責。對于大區或省一級別或者全部由私人融資的項目,則由大區或省政府下的私人投資促進辦公室來管理負責。
秘魯境內共有 4 個具有經濟特區性質的區域,分別為塔克納保稅區 ( ZOFRATACNA)、伊羅 (llo) 保稅區、馬塔拉尼 (Matarani) 保稅區與派塔 ( CETICOS paita) 保稅區。
(1) 塔克納保稅區 (ZOFRATACNA) 始建于 1991 年,相對獨立,位于秘魯南部靠近智利邊境,占地面積 130 公頃,2008 年該自由區的銷售額達到 2.888 億美元。區內的貨物享受關稅豁免和一些特殊進口便利。在區內建廠的企業除享受稅務豁免(所得稅 30%、一般銷售稅 17%、選擇性消費稅 0-30%、市政促進稅 2%)外,還享受:①工業、農業和機械方面的稅務優惠。只要機械、設備、工具、外國產零配件用于該保稅區企業的活動。上述設備運至 Tacna 保稅區和其延伸區時,可享受海關稅和其他稅的豁免。設備的滯留期等同于企業在該保稅區的停留區。
②倉儲和物流服務。外國貨物可在保稅區內儲存。貨物存儲期間可享受海關稅和其他稅的豁免。如果保稅區內的貨物流出保稅區,應遵守進口政策中所有行政、海關和稅務的規定。
(2) 伊歲 (llo) 保稅區距離 llo 港口 8 公里,距海岸線
(3) 馬塔拉尼 (Matarani) 保稅區所在的馬塔拉尼市是跨洋公路的主要連接點之一,可連接巴西和玻利維亞。該保稅區從阿雷基帕市可由公路和鐵路抵達,距離阿雷基帕城僅112 公里,并可連接南部各主要目的地。
區內企業可享受關稅、財政、稅務的優惠。區內有 17 家海關代理公司、12 家貨運代理和海運代理公司,3 處倉儲終端用于運營需要。港口由一家名為 TISUR 的在國際運營公司負責管理。
(4) 派塔 (CETICOS Paita) 保稅區距離皮烏拉大區派塔市 3 公里,距離派塔港口僅 3187公里,距離利馬 1,037 公里。
區內企業可享受如下稅務優惠:企業可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享受所有種類的國稅和市級稅豁免,例如利潤稅、不動產稅、一般銷售稅、施政促進稅、消費選擇稅等。要求在該貿易區建廠的企業遵循勞工制度。
此外,入駐企業可享受如下海關便利:制造或生產企業的貨物不僅可以出口,亦可轉內銷。進出口貨物時應遵循下列規則:①當國內或者國外生產企業將生產中用到的原材料和物資運進 Paita 自由港時,將被視作出口,不再繳納關稅。
②當企業是從秘魯國內土地上獲得原料和物資,將被視作進口,繳納關稅。
③所有進入保稅區的貨物,享受合同規定的停留期限。
④貨物的再次發運只發生在倉儲環節,即國外貨物首先運至 Paita 保稅區里的倉庫,然后在不改變貨物的情況下再發至另外一個國家。
⑤所有為了進入本國市場、再次發運、出口的國外貨物,通過秘魯的任何一個海關最終達到 Paita 保稅區時,企業需要提交海關過渡審查書。如果該貨物從 Paita 海關通關,則只需要過渡申請書。
⑥如果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儀器、財產等所有固定資產用于該保稅區的發展活動,則不必繳納關稅或其他稅種。
目前已經有中資企業入駐塔克納保稅區,其中較有代表性企業是三一重工公司。
截至目前,中國尚未與秘魯合作建立經貿合作區。雖然秘魯國內擁有 4 個具有經濟特區性質的保稅區,但由于缺少政府的持續扶持,目前發展緩慢,效果不佳。
(三)投資方面應注意的事項(1) 中國企業應對秘魯有關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有基本的了解。最好在當地聘請專業律師處理投資方面的相關事務。同時,也可向官方組織,如私人投資促進委員會(PROINVERSION) 等咨詢有關投資事宜。
(2) 如果中國企業在秘魯投資設廠,除必須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外,還要注意處理好與工會的關系。目前,在秘魯投資設廠的中國企業主要集中在礦業領域,這些企業在運轉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工會的影響。這是因為秘魯法律注重保護工人權益,賦予礦工等高風險職業的從業人員很多權利和福利,支持工會活動,而對工會組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約束。當勞資雙方發生矛盾時,工會動輒發動罷工,而政府很難調和,企業往往蒙受損失。
首鋼秘鐵公司有多個工會,每年集體談判都要經過激烈斗爭。
(3) 礦業企業應重視和慎重處理社區問題。秘魯的社區組織力量比較強大,可以組織各種社會活動包括示威游行,有時會采取堵路、封門甚至暴力襲擊等非法行動,擾亂企業建設、生產和經營,政府在此方面對投資者所能提供的支持比較有限。此外,根據秘魯 2011 年頒布的《土著居民預先咨詢法》,新的礦業和油氣開發投資項目必須征得本地土著和原居住民的同意,否則不能實施。因此,企業應高度重視社區問題,認真調研社區情況,了解社區民意,盡量雇用社區居民,捐助社區公益事業,同時注意做好宣傳,樹立企業正面形象,爭取社區多數民眾的支持。
(4) 企業投資應高度重視環保問題。秘魯政府對于環保問題非常重視,企業如有威脅環境行為,將被處以預防性措施(如停產整改),如已造成環境被破壞,還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2014 年 3 月,中鋁特羅莫克銅礦項目僅僅因為礦區雨水直接排入當地湖泊而被環境監察部門要求部分停產,在完成蓄水池和排水系統后才獲準復產,可見環保執法之嚴。
(5) 秘魯的稅收體制比較復雜,對于不同行業,有一些特殊的稅收政策,同時,還有一些區域性的特殊稅收政策(免稅措施)。中國投資者要認真了解當地會計和稅收法規,依法納稅。此外,稅務局審計嚴格,企業如有偷稅、漏稅行為,除繳納罰款外,還要繳納高額滯納利息。納稅時間控制也非常嚴格,一旦超過規定時點沒有申報納稅,計算機管理系統就會自動向稅務局監管部門發送滯納通知,并自動打印罰款單,且滯納通知和罰款單是不可修改和撤銷的。近兩年來,秘魯國稅局加大稽征和監察力度,發現企業賬務稍有嫌
疑便登門稽查,中資企業需特別注意。此外,在秘魯設立的中資企業與國內母公司或其它關聯企業的貸款、資金和業務往來(關聯交易)應依法申報,相關避稅措施要合法合規。
(6) 秘魯勞動法律復雜,職工享有的福利和保障五花八門,工資上調將帶動其它福利的提高。因此,中國企業在雇用當地雇員時對于工資、保險、帶薪休假、補貼和分紅等等方面的具體規定要了解清楚,在勞資談判時要精心核算福利水平,努力控制人力成本(職工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和各種補貼,補貼項目的種類和標準因企業而異。
(四)貿易方面應注意的事項(1) 中國企業在秘魯開展貿易活動應尊重秘魯法律,嚴禁偷稅漏稅。應對海關的相關規定有一個基本的了解,以避免誤入法規的肓區,遭受經濟損失。
(2) 中國企業對秘魯出口時,應先請當地商協會或律師事務所對進口商資信進行調查,對資信不良的進口商,最好不要與其做生意。
(3) 應高度重視合同條款的嚴肅性,認真對待每一項合同條款,特別是付款方式條款和仲裁條款。對新客戶出口應把握適度的出口量。對傳統客戶也應該簽好每一份合同,以避免日后的不必要糾紛。另外,應盡量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審慎使用其他付款方式。
由于秘魯海關政策以及基礎設施的滯后,秘魯進口商往往選擇鉆法律空子以獲取自身利益。如浙江某公司與秘魯進口商簽署貿易合同,為其圣誕節供應玩具產品,因不可抗力,產品運到時已過熱銷期,該進口商產生了棄貨的想法。由于秘魯海關倉庫多為私人運作,費率極高,該進口商一直不辦理海關手續,惡意讓貨物滯港,致使滯港費遠超貨物價值,并以此為借口棄貨。但由于簽署較正規的合同,該企業最終在中國使館經商處的指導下選擇了與進口商打官司。
七 . 公司注冊注冊企業的主要程序:(1) 到秘魯全國公共登記署查詢預備設定的公司名稱是否可用或已經存在。在確認名稱可用后,立即辦理一個注冊保留手續。在隨后的 30 天時間內,公司名稱將予以保留。
(2) 公司創始人起草一份公司章程,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性質、營業范圍、經營地址、投資額、股東基本情況等。這份公司初始文件需經一名秘魯在冊律師簽字認可,并由當地公證處公證后方可用于在當地進行注冊。一般情況下,該項程序可全權委托給當地的公證處進行。
(3) 憑借公證處開具的法律公文前往銀行開辦公司活期賬戶,存入起始資本,將存款憑證交回公證處。公證處將就公司情況出具一份公證書。
(4) 將公證書提交給秘魯全國公共登記局,以便開始公司注冊程序。秘魯全國公共登記局的批復時間一般為 15 個工作日。
(5) 向秘魯國家稅務管理總局申請公司稅號 (RUC).所需材料包括已注冊成功的公司章程、公司所在地的水費和電費收據以及稅號登記表格等。手續可在一天內完成。
(6) 向公司辦公地點所在地的市政廳申辦營業執照,通常需要 30 天。但例外情況,如旅行社、賭場、運輸公司、電信公司、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及受管制的化工產品生產企業等,必須在各主管部門辦理經營許可證。
(7) 在當地公證處就公司會計賬本進行公證。大約需要 2 天時間。
(8) 向秘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MTPS) 申報職工花名冊。時間大約為 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