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德5月20日電 (鄧麗冰葉茂) 公司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設樓房向社會公眾出售,非法獲利400余萬元人民幣。福建福鼎市法院20日披露,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福鼎市電腦學校計算機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單位”)罰金60萬元人民幣;判處被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曹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追繳被告單位428.8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間,被告單位在以受讓方式取得的一宗402.5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一座6層樓房,并在未經土地等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該樓房的22套套房分別出售,共收取購房款計730.97萬元。
扣除建筑成本285.325萬元、土地出讓金23.87萬元、代收水電建設費16.9萬元,被告單位共非法獲利404.875萬元。曹某作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具體操作上述相關事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造房屋向社會公眾出售,非法獲利404.87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曹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決策者,系單位犯罪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案發后,曹某對基本犯罪事實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收取的現金總額730.97萬元,扣除建安成本支出285.194萬元和代收的水電設施建設費用16.9萬元,余額428.88萬元實際包括土地成本和獲利額,土地成本系被告單位的犯罪資金、獲利額系其違反所得,均應予以沒收。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