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美國政府通過法律,在1996年和1997年兩次提高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從每小時4.25美元提高到5.15美元,約1000萬個低收入工人受益。2003年,英國政府把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7%,這個上升幅度是通貨膨脹率的三倍,是平均收入增長幅度的兩倍,估計約有160萬人因此受益。2004年和2005年,加拿大魁北克省兩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幅度4%。
二、直接對低收入者消費補貼
美國和日本都曾對低收入者發放購物券,對其消費進行直接補貼。1998年,日本政府向未滿15周歲的少年兒童以及領取福利養老金的老年人每人發放2萬日元的購物券,用于生活消費,全部資金由中央政府負擔。瑞典政府為消費貸款申請人提供30%的貸款利息補貼。加拿大政府與銀行共同制定了學生信貸方案,大學生可申請無息銀行貸款以交納學費和生活費,政府負責擔保。
三、幫助普通職工購買住房
1967年,日本成立非盈利性的住宅合作社,同時立法規定日本工人銀行和住宅銀行以較低利率為其融資,以保證其房屋售價控制在普通職工年收入的5至6倍。對于個人建房資金來源,日本政府規定20%為個人儲蓄存款,80%為住宅銀行和工人銀行的優惠貸款,年息3%、35年還款期。1999年,日本政府規定,消費者貸款購買住宅,每年償還額可從應稅額中扣除。
四、適時設立有針對性的減免稅項目
1993年至1997年,美國政府通過立法為工薪家庭實施了一系列的減稅:每個兒童課稅扣除500美元,2001年扣除增至1000美元;“希望”獎學金減稅(有大學生的家庭大學頭兩年可獲得1500美元的減稅)、恢復雙收入家庭10%的稅收抵免,廢除遺產稅,對股息和資本所得進行減稅。日本在1994、1995年兩次大幅度“特別減稅”(一次性減稅)。德國在征收利息稅時規定,如果單身者個人存款利息低于6100馬克或已婚者低于1.22萬馬克,可申請免征利息稅。
五、培育社區服務消費
新加坡政府大力投資興辦各類社區服務實體、勞動服務企業和流動市場,流動市場已有500多個。法國1998年實施“青年就業計劃”,推動青年在家政服務、環保、大眾教育、旅游、安全助理等方面就業。瑞典《就業保障法》規定,將GDP的1.7%投入到社區就業及市場建設方面。北歐一些國家社區服務業的從業人員已占全部從業人員的40%以上。
六、大力拓展新型消費信貸
發達國家創造了許多手續簡便、不需個人財產抵押的消費信貸產品。自上世紀80年代起,美歐日等開始施行信用卡。1995年日本平均每個人擁有1.8張信用卡,2001年美國人均有2.9張,韓國2.1張。美國的維薩卡和萬事達卡作為支付形式幾乎和通貨一樣通行無阻,消費者得到許多優惠。90年代,日本中小金融公司異軍突起,專向工薪階層提供信用貸款,甚至可以自助完成貸款手續。
七、創造新的消費熱點
20世紀90年代后期,美國興建許多主題公園或大型游樂場所,發展旅游、娛樂和消遣業,娛樂消費增長已超過醫療、衣食住行等。最近美日又新興起網上娛樂和多媒體消費,開始取代報紙、雜志、書籍、電影、電視等傳統消費方式。日本近年來大力發展數碼產業,以可錄放DVD機、超薄電視、數碼相機為核心,形成數碼消費。
八、發展節假日消費
日本實行新的“節日法”,大力發展節假日消費。將沒有特定時間的節日安排在星期一,與星期六、星期日連在一起,形成 “三連休”,全年共有8個。每年除了15個法定節日之外,日本還 “引進”國外的圣誕節、情人節等,并策劃出“大米節”、“牛肉節”等新節日。
當前,我國面臨消費率較低的突出問題,借鑒發達國家已有的經驗,我國擴大消費,一是要在實施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改善消費環境等長期性政策措施的同時,制定一些中短期措施,有效增加即期消費;二是擴大消費要以中低收入群體為重點,政府可通過減免稅收、財政補貼等手段增強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消費能力,這也是貫徹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三是政府的消費調控政策要有針對性,應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采取不同的消費促進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