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商會聯合會下屬機構眾多,但與意大利工業家聯合會相比,商會聯合會在影響力及對意大利經濟發展的作用并不突出。2010年之前,意大利商會聯合會的職責是代表并維護下屬的各個商會及組織和利益,把協調、支持他們的活動作為自己的總任務。這樣的職責也決定了意大利商會聯合會只能是一般的商會組織,加之其服務職能也有限,因此該聯合會一直不能成為像工業家聯合會那樣對政府決策具有影響力的商會組織。
為了讓商會聯合會更具效能和影響力,2010年2月,意大利頒布法令重新規定意大利商會聯合會的職能,商會聯合會在法律上及職能上都增加了新內容,意大利憲法第118條規定意大利商會聯合會將具有“職能自主權”,同時意大利商會聯合會還要建立“商會機制”,在各省各商會,各大區商會,國家級商會以及意大利駐外商會中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
隨著職能的拓展,意大利商會聯合會的職責也有所延伸,具體職責如下:
1、支持企業創新及行業間有序競爭,創造有利條件促進新企業的建立及實力的增強,增加互信、提高福利。
2、加強和保護“意大利制造”,促進意大利品牌走向世界,維護市場秩序及透明度。
3、促進“商會機制”的發展,加強商會作用,增加商會的權威性,促進商會改革、重組,促進商會更據效能。
4、促進意大利中小企業的發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意大利國家電子商務的發展。
從意大利商會聯合會的新職責可以看出,意大利商會聯合會已經從以前更傾向于服務、協調類型的機構轉變成更具管理職能的機構,意大利商會聯合會的新職責內容與意大利當前經濟發展方向完全吻合,可以預見,意大利商會聯合會在今后意大利經濟發展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是落實政府各項方針政策的執行機構和方針政策的參與者。
意大利商會聯合會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各下屬成員商會每年按照年收入交納會費(交納比例由商會委員會確定)、政府撥款、向注冊企業征收的各項稅收和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為所屬成員協會及第三方機構提供服務所得收入、歐盟或其他國際團體對于某些特定計劃和項目向商會提供的項目撥款、聯合會自身資產收益和其他收入。此外,商會聯合會還特設一筆儲備基金,當成員商會需要變更辦公地點或赴海外開辦代表處時,將提供一定數量的援助。
此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意大利商會聯合會中還包括工會和仲裁協會,可以看出,意大利商會聯合會不僅僅是代表商人利益的組織,商會還在尋求企業主與工人的平衡,很顯然這已超越了商會本身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