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金華10月16日電 (見習記者 徐樂靜 實習生 胡豐盛)距離國務院劃定的“最后期限”還有不到3個月時間,國土資源部開始緊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頒證”進程。然而事情并非一帆風順,近日,浙江永康的荷沅村就出現集體土地所有權不明的情況,致使“確權”工作陷入僵局。
集體土地確權受阻 8畝土地被賣?
荷沅村是浙江永康象珠鎮一個不起眼的村莊。蓮塘山是荷沅村的一部分,位于荷沅、山西、葉宅三村的交界處。
這里現在是一個小型“工業園區”,大大小小的企業散落其中,標志性建筑是磚瓦廠那個高達幾十米的大煙囪。蓮塘山的一些小工廠建成已有十多年,加工、包裝、裝貨、卸貨……工人們每天按部就班地忙碌著。
近日,蓮塘山發生了一件事情,擾亂了原本的安寧。
今年8月,荷沅村為完成鎮里交待的“土地確權”任務,現任村主任樓剛帶著村民開始丈量村界,將屬于村里的土地進行登記。當他們一行人來到蓮塘山,卻被山西村村民胡巖溪等人告知,這塊地已經被他們買下,并辦好了相關的手續和證件。
“我們知道這塊地是租給他們了,但沒有賣過啊!睒莿傉f,2001年,村里將蓮塘山的8畝土地出租給胡巖溪、胡有來、胡旭民等人。
只是,證據顯示并非如此。2001年,荷沅村的現金收付日記賬中,有一筆9.8萬元的現金收入,前面粗略記載著:“收胡有來等出讓蓮塘山出讓金”。另外“補辦征用土地協議書”、“企業法人、其他組織違法占地處理審核意見表”、“浙江省罰沒財務專用票據”等,這些證據說明了土地確實已被征用。
“難道當初真的被賣了?”樓剛很是疑惑。
但村里曾經擔任過干部的老人卻執意說當年的土地只是出租,租期是50年!拔覀冋f的出讓不是買賣,50年后我們一定要收回土地的。”一直擔任該村會計的樓偉詰說道。
前村支書簽字蓋章 “出租”變“征地”
究竟荷沅村蓮塘山的8畝土地是出租,還是買賣?當時的情況如何?中新網記者在村中進行了調查。
記者發現,在“補辦征用土地協議書”、“企業法人、其他組織違法占地處理審核意見表”上分別蓋著永康市國土資源局的印章、荷沅村經濟合作社的印章、象珠鎮的印章,時間均是2004年,簽字人是樓天順。
“2004年的村支書是樓德清,怎么會是樓天順簽字呢?”村民質疑道。
據了解,樓天順今年70多歲,曾擔任過荷沅村的村支書,一直到2001年。從2002年起到2010年,村支書為樓德清。
村民透露,當年蓮塘山土地的事情是樓天順一手操辦的。
在樓天順家,記者證實確實有“出租”土地一事。樓天順說是出租而不是買賣,后來他又說:“出租出讓都不一樣嘛,反正都是50年。”
記者從業內人士獲悉,鎮以下的行政單位是不能買賣農村集體土地。
但關于簽名的事情樓天順否認了!拔耶敃r已經不是村支書了,怎么是我簽字?”
究竟簽字蓋章是怎么回事?時任村支書樓德清回憶,“當年樓天順曾找過我,那天我正好有事到城里,我老婆在家。他(樓天順)說有事要蓋個章,我老婆打電話跟我說,我知道當時租地的的事情都是他在辦,我覺得要尊重老支書,就答應把章拿給他了。”
樓德清還比對了樓天順的筆跡,他認為筆跡十分相似,同時樓剛也拿了一些當年樓天順的簽名,證實文件上的簽名應該是樓天順本人的筆跡。
而胡巖溪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無意中說出,或許這個簽名找當時經辦人簽就可以。
農村管理不規范個案升級成現象
在我國,公章是許多活動獲得合法、權威和信用的基礎。村委會公章雖然直徑不過4.2厘米,卻被視為村級公共權力的象征,在辦理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早在2001年,為規范公章使用情況,國家民政部、公安部就專門形成了《關于規范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了村民委員會印章的規格式樣、制發程序和使用管理制度。
然而據記者調查,農村在管理方面有時并不規范,公章可以憑“關系”隨意動用。
“他(樓天順)當時也沒有跟我說實際情況,要不然我是不會蓋給他的!被叵肫疬@件事,樓德清十分懊惱。
然而,如荷沅村這樣的情況并非個案。記者從永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離荷沅村不遠的雅塘村也曾出現過相似的現象。
被告施俊松與原告雅塘村委簽訂的宅基地置換協議,當時的村長施祖三在協議上寫道:“新一屆這事不清楚”,誰知施俊松自行改為“新一屆這事還清楚”。
這一字之差,使得施俊松以三間面積總和不到30平米的房子換得了120平米的安置土地,造成了雅塘村集體財產的重大損失。
那么,荷沅村蓮塘山這8畝地的所有權到底屬于誰?
永康市國土資源局顏主任透露,雖然胡延溪等人相關征地手續都已經上交,但目前省里還未批準,所以,目前蓮塘山這8畝地的所有權還無法確定。“這件事(的問題)重點就在荷沅村,村里沒能將意見統一,而且公章隨意使用,所以才造成現在的麻煩。”
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丁關良則表示,印章使用混亂只是表面現象,是村民自治活動不成熟、不規范的反映,如果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真正貫徹下去,公章使用就不可能出現混亂,而村民才是自治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