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新寧縣開展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新寧縣開展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醫療救助在脫貧攻堅中的基礎性作用,根據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在全省開展農村建檔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發〔2018〕33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目標
通過開展我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完善醫療扶貧政策,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化、操作規范化、救助精準化”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制度,切實解決貧困人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二、實施內容
(一)建立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基金。根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醫療救助人數、政策范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自付的醫療費用、救助比例等因素,合理測算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基金規模并籌集資金。在現有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下開設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基金子賬戶,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二)醫療救助對象。由衛生計生、扶貧、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療和特殊病種(含長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見病)需長期服藥或長期門診治療的患者。
(三)醫療救助方式。實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住院醫療救助和特殊病種(暫定43種,見附件,含長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見病)門診醫療救助。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住院醫療救助不限病種,按政策范圍內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起付線為4000元(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一類對象不設起付線),起付線以上部分救助50%,救助最高限額不超過5萬元。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殊病種門診醫療救助按病種救助,起付線為1000元(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一類對象不設起付線)。特殊病種門診醫藥費用在獲得基本醫保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年度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醫療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額不超過8000元。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住院首診在基層,如需轉診必須按醫保中心診療流程申報審批。
(四)落實政策銜接。加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銜接,確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各級定點醫院政策范圍內的住院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提高10%;加強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銜接,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按照大病保險補償政策規定和“先保險、后救助”原則,救助對象醫藥費用先經基本醫保(符合大病保險報銷條件的須先經大病保險)報銷后,才能給予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通過實時或年度累計的方式救助。
(五)實行“一站式”結算。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健康扶貧“一站式”結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8〕46號)要求,縣域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確保為全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方便、快捷、優質的“一站式”結算服務,切實增強農村貧困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實施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徐立華為組長,縣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扶貧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
(二)部門責任分工。縣民政部門牽頭制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政策,建立健全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管理有關制度,認真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落實工作經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配合做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負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和登記管理,督促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政策,牽頭做好“一站式”結算服務;縣衛生計生部門牽頭協調協調扶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農村建檔貧困人口中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建立救治貧困人口工作臺賬和健康檔案,加強醫療服務行為監管,規范診療行為,嚴控過度醫療和不合理費用上漲;縣扶貧部門配合做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醫療救助對象的認定,組織發動駐村幫扶工作隊、結對幫扶干部做好農村建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政策入戶宣傳。
(三)加強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配合,強化服務意識,確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充分享受醫療保障。縣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要加強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縣衛生計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監督檢查,既要防止小病久治大治、進行無關檢查和開大處方等過度醫療行為,又要防止患者與定點醫療機構串通騙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資金。一經發現上述行為,要對定點醫院予以處罰、取消患者享受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資格;對相關工作人員把關不嚴,甚至惡意違規違法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責。同時完善舉報、投訴等社會監督管理的有效方式,切實防止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費用的不合理支出,規避基金風險。
(四)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實施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印發宣傳卡片等形式廣泛宣傳政策,確保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喻戶曉。
四、實施時間
該項工作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實施。